1 / 239
文档名称:

刑事诉讼法课件.ppt

格式:ppt   大小:331KB   页数:23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事诉讼法课件.ppt

上传人:zkusha 2022/3/31 文件大小:3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事诉讼法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案例
1984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宋某在路边拦截女青年范某,欲行***,遭到范某的反抗。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将范某打昏后对范某进行了奸污。当宋某要逃,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袁某提出由妻子吴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你认为袁某的请求能够得到允许吗?
法律规定
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案例
姚军与赵英系夫妻,生育有姚女(15岁、姚子(12岁)。由于赵英有外遇,夫妻关系紧张。在这期间,赵英与其女、其子也合不来,赵对其女、其子偏向其夫的态度不满。1997年赵、姚关系到了再也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步,遂讲好离婚,但一双儿女没一个愿意随赵生活,且态度更加敌视。赵英想到自己已经40岁了,将落个独身一人的下场,既悲又愤,遂走向极端。有一天乘姚军不在家之际,做子女的工作,望能随自已生活,遭到拒绝。赵就拿一榔头,要打12岁的儿子,被15岁的女儿拉住,赵使用榔头朝女儿头上猛击一下,将她打倒。
儿子见状,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赵已失去理智,又将卧室门砸开,用榔头把儿子活活打死。待走出卧室,准备再杀女儿时,女儿已苏醒过来,出门外逃了。邻居某甲、某乙、某丙知道了情况,冲迸赵的家,看到现场的惨状。赵当场***未遂,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姚子的死进行了鉴定。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赵英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请问:(1)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2)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分析与答案
当事人:被告人赵英、被害人姚女。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姚军,证人某甲、某乙、某丙,鉴定人某丁,辩护人李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但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概念
体系
1、一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三)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四)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概念
体系
1、一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三)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四)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特有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