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薄荷牛奶 2022/3/31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国家机关发布的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政务信息、其他公共信息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信息和主题性宣传片等不属于本暂行方法所称的公益广告。此类信息及宣传片的管理方法由市委宣传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市公益广告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本暂行方法的规定对公益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公益广告进行规划和指导。
  第六条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要求,确定公益广告年度宣传主题。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广告主题。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的公益广告宣传主题。
  第七条  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年度宣传主题向公益广告主管部门申报公益广告作品样件。
  第八条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公益广告作品样件进行审定,并根据年度宣传主题、公益广告作品质量、年度免费发布量等评选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纳入下一年度公益广揭发布计划。
  未纳入公益广揭发布计划的作品样件,应退回广告送审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对纳入公益广揭发布计划的公益广告,应当组织相关媒体及广告媒介及时发布。
  第十条  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指令性播出的公益广告,可不经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审定,由广揭发布机构自行发布,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临时性、突发性等重大事件,需要发布计划外公益广告的,公益广告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即时安排发布。
  遇有重大事件,情况特别紧急的,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可及时组织制作、发布有针对性的公益广告,并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各媒体及各广告媒介的公益广揭发布量不得低于如下标准:
  〔一〕广播、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二〕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4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