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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审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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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审计》.ppt

上传人:放射辐射 2022/3/31 文件大小:3.5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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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工作总结
商务报告
商务展示
工作计划
(08)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各自计算工程量(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招标竞争—“工程量清单招标”
直接指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政府项目
私人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施工图预算计价法
招标竞争是目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主流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目前正是国内大力推广的计价方法!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分评估法。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报价(不低于50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2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不高于20分)
投标人经历及业绩(不高于10分)
招标文件应明确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如设定的指标及评分标准一般为:
高出1%,扣1分
2、关于招标定价评审机制分析
为了衡量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限制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价格的具体标准。设定标准的方法有:以定额基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或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或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确定清单项目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成立……“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例: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完折旧);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某种建筑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等澄清说明——?
投标人降价与让利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之上!
(1)如何评判投标价格构成的合理性?
偏离总价=
Σ|(过高或者过低的投标价格 — 设定的标准价格)×数量|
偏离总价
合理性评判扣分=合理性最高扣分值×
                     评标总价
也有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某一项‘过低价格’,虽然未被认定为总价低于企业成本,但投标人未能对这一过低价格的合理性提供有说服力的说明,则在评审中将此项‘过低价格’调整为‘平均价格’,作为‘评标价’。当然, ‘平均价格’仅仅作为‘评标价’,若中标的话,仍以此项‘过低价格’来确定合同价。
(2)如何界定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1条:
投标人……,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2条:
……比如低于成本报价澄清
(08)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价格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若投标人以低于自身成本价投标,评标时未发现,结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发现了,当初这应该属于废标。这属于中标无效并进而导致合同无效吗?
拓展思考:中标后发现低于成本报价如何处理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中明确了几种“中标无效”的情况! 对于其他禁止条款招投标法均有惩处措施,但对低于成本报价或中标的禁止事项却无惩处措施。
“低于成本报价”很难界定是“故意的”,也就不好认定是骗取中标吧!即使是故意的,也不一定就肯定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吧,可能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