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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试行)
Code for Building Accessorial Parking(For trial Implemnation)
DBJ 14-07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与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4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
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和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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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连接。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距,;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及其出入口设置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同步进行分析。
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设计应采用标准车型。机动车停车位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应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4.1.1执行,。
表4. 自行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自行车
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
总长
总宽
总高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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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配建装卸车位、出租车位和无障碍车位,配建指标见表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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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2建设项目配建装卸车位、出租车位与无障碍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装卸车位
出租车位
无障碍车位
住宅
车位/10000 m2
—
1.0
每100个车位设置2个
办公
车位/10000 m2
3.0
商业
车位/10000 m2
7.5
宾馆
车位/100客房
餐饮娱乐
车位/1000 m2
医院
车位/100床位
按实际需要设置救护车位
影剧院、体育场馆
车位/300座位
-
(最多30个)
交通类建筑
车位/300设计旅客容量
-
1.0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按照当量小型客车停车位计算,非机动车按照自行车停车位计算,。
.3停车位换算系数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车
型
摩
托
车
微型
小型
轻型
中型
大货
大客
铰接车
自行车
三轮车
助力车
换算
系数
0.7
1.7
2.5
2.7
3.5
2.5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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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类 别
单 位
指 标
机动车
非机
动车
Ⅰ类区域
Ⅱ类区域
Ⅲ类区域
住宅
低层住宅注1
车位/每套
2
-
≥144 m2高档商品房
车位/每套
1.5
120-144m2商品房
车位/每套
1.1
1.0
90-120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90 m2普通商品房
车位/每套
经济适用房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