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转让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坐落于潭城大厦第房屋转让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坐落于潭城大厦第五层西头,共七间(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约:,房屋类型为:商业办公。房屋所有人为:戴x高。
房屋装修装饰状况:
房屋抵押状况:
二、转让价格
房屋转让单价为8500元每平方米,甲方同意收取乙方总转让价格。(最终产权登记面积在平方的基础上正负5平方米按上述总金额为准,双方不再另行计价;若超出此正负值,双方按实际面积和协议单价另行计算)。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向甲方支付元整人民币(小写:);
2、余款元人民币(小写:元)在乙方将该房屋两证办理完毕,且乙方结清所有水电等相关费用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相关的费用
1、办理该房屋的***费(房产证、国土证)、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方负责承担。
2、甲方与转让房屋的租赁户的租赁合同对乙方继续有效,但租赁户已经缴纳给甲方的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移交给乙方。
3、、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在交付房屋时一次性结清。
五、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转让房屋的权属无任何瑕疵,并不存在与行使房屋权利相关的任何障碍。
2、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本次房屋转让事宜书面通知租赁户,并取得租赁户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3、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湘潭市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办理相关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主体变更手续当日,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4、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当将所有与该房屋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集资建房合同书》、《集资建房补充合同》、《集资建房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交付给交给乙方审查。主体变更手续完成后,甲方应当将上述所有文件的原件交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能够将甲方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的合同变更至乙方名下。如在15日内未办理至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20%违约金,本协议的效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