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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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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doc

上传人:金金金 2022/3/3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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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8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平安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并于20__年8月1日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电梯使用平安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已由省:
(一)住宅施行前期物业管理,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该房屋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效劳企业管理电梯的,受委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由其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五)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催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落实管理责任。
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平安的管理责任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第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获得答应消费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履行以下平安管理义务:
(一)制定电梯使用平安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保障、日常巡查、定期报检、平安培训、隐患排查与处置、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考核与奖惩等),落实平安管理责任;
(二)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平安本卷须知、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可以随时与平安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络;
(三)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单位施行救援;
(四)电梯发惹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并承受检验,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六)委托获得相应答应的单位施行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视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展确认,选择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时,应当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者征询业主代表意见;
(七)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工程、要求和执行标准,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故障修理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展现场管理;
(九)加强日常平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平安技术档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电梯平安管理义务。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装备满足需要的平安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电梯使用平安管理和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监视。平安管理人员按照电梯数量,每50台装备1名,缺乏50台的至少装备1名。未装备电梯平安管理人员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当装备持证的电梯司机;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客流顶峰时段应当安排专人值守。
第十二条 电梯轿厢装修应当满足使用平安的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完毕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的相关平安性能进展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平安技术标准要求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物业效劳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约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住宅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平安,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领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时向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