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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电瓶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质监、工商部门要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行为的,发觉一家,刚好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电瓶三轮车非法客运等违法反弹和再度扩散。三是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轮车、电瓶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阅历,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探讨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中心城区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指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共同参加。整治期间设立两个联合执法小组,第一组路面执法整治组,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其次组源头督查管理组,由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规范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和运行;牵头制定路面执法整治勤务,会同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中心城区道路管理,查处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动协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宣扬教化;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和运行,维护正常营运秩序;落实人员参加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主动开展社会面宣扬教化,做好维稳工作。
市城管局:指导、帮助规范环卫三轮车辆管理和运行;落实人员参加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主动开展社会面宣扬教化。
市质监局:加强三轮车、电瓶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市内生产、销售的三轮车、电瓶车源头检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开展宣扬教化。
市工商分局:加强三轮车、电瓶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开展社会面宣扬教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相识。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参加整治人员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动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动身,充分相识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到行动快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要根据综合勤务支配和职责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整治小组之间、不同部门参加整治人员之间要步调一样,加强协作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留意驾驭路面动态,刚好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探讨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动整治行动。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治期间,对涉及三轮车、电瓶车违法违规行为必需统一惩罚标准,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马上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依法作出惩罚、封存、没收等相关措施。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