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在完成托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常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依据托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困难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意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须要。
监理单位应于托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须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当一项托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须要同时担当多项托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看法;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安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托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详细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须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