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辉煌的成就,但是十年__,使法治建设和法学探讨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探讨和法治建设也都走上了正轨,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争的过程中。首先,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自上而下建构而成。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重点受到关注的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合理性,而社会事实以及规则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许多法律规范要么因其与百姓的现实生活无关而被无视,要么因其与社会风俗、生活惯例不同而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权利话语的力气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放大,而传统的道德因素却被排斥在法院门外,导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子公秋菊那一类人的彷徨和无助,而原本为传统道德所不容的恶人却能逍遥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不再一一列举。
,归根结底也是指导我国法学实践的基础理论面临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步入深水区,面对着快速发展和改变着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立法既能适应时代的改变,妥当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给百姓合理的预期;如何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既解除了其它干扰,保持形式法治的纯净性实现程序正义,而又不以牺牲传统道德、社会****俗为代价。面对诸多难题,笔者认为仅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对法律的逻辑分析的探讨方法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需结合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自然法学的价值探讨等探讨方法和理论成果才能摆脱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面临的逆境。而作为分析实证主义的一种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学在法学领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实,通过制度事实理论,能够综合的运用分析实证的探讨方法、社会实证的探讨方法以及说明学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假如能被我国法学理论界仔细探讨、借鉴和汲取,或许能很好的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读书、上课,参与学术沙龙、读书会的过程中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启发,带着深刻的问题意识仔细阅读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制度_》,并对制度法学产生了深厚的爱好,因而也广泛收集了一些有关制度_的材料。这也是选择本题的背景缘由之一。
理论意义:以实践哲学为基础的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汲取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精华的同时,对法学绽开说明学的、社会实证的探讨,并把这几种探讨方法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对法学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对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自觉的开启一个探讨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实意义:在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今日,如何更好的实现从人治向法治,传统之治向规则之治的转变,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而在向法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现代精神与地方传统、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国人的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则是问题的关键。而制度法学的制度事实理论在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实现了道德、规则和事实三者之间的沟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者在将近一年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针对本文的论题做了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工作,资料搜集的范围也广泛的涉及到了中外着作、网络期刊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仅就本人实力范围之内搜集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