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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随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赐予肯定的经济惩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依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刚好报帐。
第十四条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加强财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张榜或口头公布,交给村民一本放心帐。
第五章 综治管理
第十五条 不得侵占、破坏马路、桥梁、沟渠、塘坝和其它公共设施,严禁在马路上挖沟排水、打场晒粮、积累粪土、砂石等,严禁砍伐,损坏道路两旁的树木,严禁在沟渠两岸种植庄稼。
第十六条 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造谣生事,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酗酒滋事,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
第十七条 严禁赌博或为赌博供应条件,严禁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下流语言或举动引起纠纷,不得有调戏妇女或其它有作风化的行为,不得虐待老人、儿童、严禁弃婴,溺婴,禁止卑视、虐待和残害妇女。
第十九条 严格用电管理,不得破坏电力设施,杜绝偷电现象发生。未经电工同意,不得随意接电用电、私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其次十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不文明行为,喜事新办,不铺张奢侈;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实行火化一刀切。
其次十一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敬重,相互谅解、相互合作、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其次十二条 在生产活动中,要自觉听从镇、居、组支配,不争电、不争水、不争场所、不争农具和设备,不随意移动土地标记。
其次十三条 在通风、采光、排水、通行、运用宅基地等方面,敬重历史现状和统一规划,本着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集体和相邻关系。
其次十四条 对饲养的家禽家畜,饲养人应对其严格管理。造成他人财产或农作物损害的,视其情节赔礼致歉、赔偿损失或加倍经济惩罚,受损农户,不得在田间投毒,违者视情节指责教化,造成严峻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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