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 。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施工机械进场;
,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
、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