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机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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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农机事故的报案和受理
第三章 农机事故的勘察处理
第四章 农机事故的认定和复核
第五章 农机事故的赔偿调解
第六章 农机事故的报告
第七章 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
造***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
造***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
( 《办法》 第二章第十、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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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机事故的报案和受理
二、农机事故处理应记录的内容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
( 《办法》 第二章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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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机事故的报案和受理
三、农机事故的立案处理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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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农机事故不予立案(调解)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定管辖。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通知争议各方 。
( 《办法》 第二章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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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机事故的现场处理
一、现场处置
二、现场保护
三、现场勘查
四、照相及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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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开展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二)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察笔录;
(三)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
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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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 门处理;
(五)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六)登记和保护遗留物品。
( 《办法》 第三章第十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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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处置
(一)、现场抢救
发生农机事故,事故处理员及时赶赴现场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先向急救、医疗机构求援,同时组织现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当需要变动现场时应标明其原始位置。
应当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伤势进行查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现场救护措施,对伤者的伤口进行止血和包扎,对暂时性的的心脏跳动和肺停止呼吸的,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心肺复苏,对有骨折的在转运伤者之前要做必要的固定,对于受困于驾驶室内、机身下面的人员,抢救时严谨生拉硬扯,应由消防急救人员使用专业设备救助。
( 《办法》 第三章第十八条(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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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险情处置
对失事的农业机械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垫死车轮,扑灭烟火等,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于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业机械发生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供电、通信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待险情消除和得意控制后,在对农机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在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设置警戒线,防止发生此生事故和事故现场遭受破坏。
( 《办法》 第三章第十六条(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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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保护
农机事故现场保护是为了保证事故现场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对现场证据的保护;
二是对现场安全的保护;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