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总则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建筑结构设计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
  主要符号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G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Qk———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A———顺风向风荷载效应;
SC———横风向风荷载效应;
T———结构自振周期;
H———结构顶部高度;
B———结构迎风面宽度;
Re———雷诺数;
St———斯脱罗哈数;
sk———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ν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α———坡度角;
βz———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βgz———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
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
φz———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 A 采用。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荷载组合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对于荷载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1)
式中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条采用;
  γQi———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 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 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 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按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 Q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 S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 SQ1k,选其中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