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计变更通知单
鲁DQ-014-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设计变更通知单
鲁DQ-014-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图号
变 更 内 容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专业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 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1、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资质和专业执业资格印章,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资格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