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资扩股协议
2
深圳【】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
深圳【】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深圳市【】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或全部出资到位前:
6
1、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那么增资方有权在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项,退出股权: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防止,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次增资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违反了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那么【】有权在通知增资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防止,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次增资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增资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使增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当本协议中的义务。
4、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7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参谋或律师披露〔如有〕;
〔4〕各方为履行披露义务向其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披露;
〔5〕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6〕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防止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发动,直接影响本次增资的;直接影响本次增资的国内骚乱;直接影响本次增资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