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 2 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 2000 分。《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 120 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 2000 总分以内。另设加分 100 分, 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定的分值数。度假资源区位市场空间环境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支撑性设施及服务管理总计所占分值 300 180 230 350 500 260 180 2000 占百分比 15% 9% % % 25% 13% 9% 100%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 1700( 含) 分以上; 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 1500( 含)~ 1700 分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 7 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 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 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 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 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 附录 C) 执行。其中表 A 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 附录 B 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 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 B1 为评分汇总表,附录 C 为游客评价。⑶评价步骤: 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 A 全部相应指标; 检验游客问卷 ~ 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 75% ;在满足表 A 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 75% 的基础上, 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 B 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 B1 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 B1 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 B1 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 B1 评分汇总表。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 B1 为准。 3. 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说明: 表A 所列标准为参评相应级别度假区所需的最低标准,共包括 10项, 满足相应级别的全部条件后方可采用附录 B 的评分表进一步评定。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序号指标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 资源条件具备 1 项以上资源 2 边界与面积空间边界明确,面积≥ 8km 2 空间边界明确,面积≥ 5km 2 3 管理机构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 规划建设统一总体规划得以有效实施,人工设施与环境协调且具地方特色 5 度假市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 天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2天 6 接待规模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 2000 床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 1000 床 7 房地产控制房地产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