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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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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doc

上传人:xwbjll1 2017/1/14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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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草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市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日月星城小区( 以下称“本小区”) 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卧彩江以南,江东南路以东,北仑铁路以北,启文路以西( 包括启文路东华景阁), 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 物业类型: 多层、高层住宅楼。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公共环境( 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 小区内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泊管理。 7. 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8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与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附件 3 约定) 。 9. 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0.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1.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法律、法规, 制定、通过小区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 审查通过年度专项维修基金的概预算、决算报告; 2. 制定小区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由本合同附件 1 约定。如乙方没有遵守附件1 的约定,造成违约,甲方有权根据附件 1 的约定进行处罚。 3. 委托并支持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催缴催改措施。 4. 甲方有权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收回本物业由乙方使用或代管的所有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5.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 协助处理非乙方职权范围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拟订本小区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后实施管理, 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 住用户) 的合法权益, 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 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 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的全部物业及其种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继续由乙方管理和使用。本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但有关政府部门鉴定是由于乙方严重失职造成业主及其他住用人在小区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适当赔偿或承担相关行政责任。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