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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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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编号: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纠纷一注意事项中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XX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X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X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5涉及到保证的时效X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X刚才讲到的保证期间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只要不符合新的保证合同的,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证据
1、需要举哪些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以及与当事人主体相关连的证据涎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保函、质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出质登记等涎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主要是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如借款借据、转存凭证等,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个人认为可视情况予以提供,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在对己方无不利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供对勾成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证据包括扣款扣息或还款情况构成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淇他依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诉讼请求的需要提供的证据
综上,任何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都要紧紧把握好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只要这四个方面因素把握好了,律师在办案方面,起码不会犯大错,所以这点要谨记!
五、利率及利息
1、利息利率1民间借贷,对利率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注意,仅仅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按照《民通意见》xxx4条及91年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上述两条款均明确规定对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有争议,情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判决给付利息;如果约定了,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来按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就是严格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及其上下限来执行;后依据XX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而且根据XX年xxx月《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复利问题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但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指引视代表当事人情况提出相应的诉请或抗辩。
当然,对若干意见这条的理解也可以是出借人或债权人不得单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并不禁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形,同时在计算复利时不得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3、罚息利率按《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执行,XX年以前,是日万分之二点一,XX年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按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个人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利率,就按该利率加30-50,没有的话就按基准利率,我个人操作一般是参照这个按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在利率高的情况下是比万分之二点一高的。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这里指利息按院的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贷被确认无效后,利息是抵充本金或予以收缴的,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和1999年下发的《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企业之间的无效借贷合同,要求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出借人的利息损失。
这与人民法院1990年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