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0640105 2022/4/4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 村内空闲地、 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 由村、乡(镇)逐级审 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 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 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
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
(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
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市)、乡(镇)要将宅基地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 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 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
;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
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 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
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
一户
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 村村通”工程,科
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
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
规划
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 ”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
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 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 一户多宅”的调查清
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 农村村民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
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
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
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 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 确保按期拆除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