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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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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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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医疗纠纷案例考题考题1、某患儿2005-06-12土午因农痛去某市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未能及时抢救,给新生儿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病,脑瘫。
1. 脑瘫经多家医院诊治确系无法治愈,原告的健康受到伤害。
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所以,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所诉主要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 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次性连续书写的事实。
2. 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二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的民事责任问题:医院缘何败诉。点评:病历作为证据时,其真实性、时间一行为节点显得尤为重要。
8、原告陈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进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再次至被告医院就诊,并行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微睁,功能受限。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录佐证。随后,原告至XX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所致。伤情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构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告知不详,存担全部责任。
8、患者女,46岁,死亡经过:2006年9月7日,原告和妻子按照被告预约的时间,到被告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准备做门诊取环术。据被告门诊病历记载:“术前检査,血ffi:120/80mmHg,脉搏:80次/分,体温:°C,病人一般情况良好。8点40分,口服米索前列醇400fig,9点肛门放仕泰拴1枚。9点50分,血压:90/60mmHg,10点,血压:80/50mmHg',,用药不到一小时即发生休克,濒临死亡。转入急诊监护病房,住院22天里继发脑水肿、颅压增高,继而脑死亡、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5点01分去世。
本案双方争议之所以差距很大,关键在于医方认为患者死亡是医疗小概率意外事件,认为患者属于过敏体质,医方没有诊疗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
问题:本案经过患方律师的分析研究,指出了被告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出过敏性休克,也没有及时救治过敏性休克,属诊疗过错过失,误诊误治。法院釆信律师意见,医院负全责。医院应如何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
点评:建立高、中、低危药品管理制度及建立药物过敏抢救制度和流程,各级医护人员各负其责。
9、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违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