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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性.
、绩效性等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於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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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部门切块经费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管理的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指为保证事业发展计划和完成特定工作 任务而安排下达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具体分为财政专项和医院自筹 两大类:财政专项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入项 目支出;医院自筹项目是指由医院自筹经费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 入基本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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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事业发展计 划,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在收入落实、 支出打足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事业发展与财力的 平衡,做到量入为出、,原则上不搞超出财力可 能的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应当根据合法性、 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项预算收入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支岀预算的编制,、勤俭节 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医院维持正常运转,即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 支岀预算和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的完成;再根据 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发展性建设类项目支出。为防止赤字, 对于暂不能列入正式预算的建设性项目可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排序,列 入递补预算项目库,下半年再根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滚动安排。
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院内部署年度 预算编制工作。院内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编 制本部门所涉及的事业发展计划及项目支出预算并报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院内部门上报的预算申请,汇总编
制医院的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第二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早将院级预算草案提交医院批准下达。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医院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掌管经费的二 次分配计划,经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部门预算的编制,按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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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医院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医院预算草案批准下达之前,医院 财务部门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 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 医院R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ft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 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医院分配给各单位的切块经费指标,实行“总额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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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院内各基层单位应将各种渠道下达的 预算切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对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 应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请使用院长预备费,必须按照《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 长预备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建立严格高效的预算执行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应 按要求定期向各级负责人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如遇不可 预见开支,应首先从院长预备费中安排解决。 院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 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每年的第四季度,医院在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 上,可对年度预算作部分调整。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 预算调整方案,并且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部门增加专项资金拨款而引起的
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的调整。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医院财务部 门应将因预算调整和其他各种因素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在调整 预算文木中全而反映。
第七章预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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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院长办公会对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