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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管道穿越相关标准
侯振海整理
2016年8月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标准》
50350
〔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
管道穿越相关标准
侯振海整理
2016年8月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标准》
50350
〔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稳定性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标准
GB 50423-2007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标准 穿越工程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83-93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
假设干规定
 第三条 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防止交叉。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第四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 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假设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2.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
  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设计标准》,通过设计确定。
  3.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
  第十二条 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相互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间空间的密封性。在套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个排气管,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详见附图2〕。
  第十九条 先有管道后修建铁路,其铁路与管道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铁路部门承担。
  先有铁路后敷设管道,其管道与铁路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石油部门承担。
  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