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九不准学****心得
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我仔细学****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需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根据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朝气构内设部门和个人干脆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允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选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加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朝气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留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加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供应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选购运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朝气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选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选购、销售、运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遵守法律、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值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赐予的回扣,严禁参与其支配、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消遣场所的消遣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珍贵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朝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选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不良记录),商业***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赐予选购与运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选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须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确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惩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确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