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 分类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一)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绩效评价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 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及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项目,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4)抽样审查。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
(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财政部门将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七条 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
(1)按项目:凡同一项目,不同单位,共接受省拨财政专项资金、省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2)按单位:凡同一单位,不同项目,共接受省拨财政专项资金、省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
(3)按基数:凡同一单位,单一项目,单独接受省财政专项资金、或省部门下拨专项资金、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县(市、区)预算收入综合平衡的,列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
第八条 结果应用及责任
(一)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和委托评价的评价结果,可由财政部门书面通知接受评价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