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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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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colindocx 2017/1/20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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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 ,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第十三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由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