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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党的选举制度
第一篇:相识党的选举制度
敬重的党组织: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级意图不相吻合时,往往以上级确定代替民主选举的结果。这就会使选举人的选举流于形式,影响了党员对党内活动的主动参加,简单造成党内干部更多地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漠视党员群众意愿,甚至导致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从而严峻影响了党的先进性、纯净性、凝合力和战斗力。加之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沟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也无异于是对选举的否定或对选举结果的变更。这样一来,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就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或被虚化。这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以任命制冲击或代替选举制,有碍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性根源。
2、干脆选举的范围还比较小。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包括干脆选举和间接选举两个方面。目前,干脆选举的范围很小、层次很低,除总支和支部实行干脆选举外,甚至连基层党委包括各部门的机关党委,也几乎都实行间接选举,一般都是先选举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党委。这不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3、候选人的提名存在缺陷。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在党内过于突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委成员候选人的举荐提名,而缺乏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或党代表联名举荐提名,更没有建立起候选人的自上而下提名和自下而上提名相结合的制度。国家的人大选举已经有了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但在党内迄今为止还没有,这是党内民主的发展滞后于人民民主的一个表现。
4、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比例还比较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在肯定范围内和肯定程度上实行了差额选举。但迄今为止差额选举的层次仍比较低,范围比较有限,差额比例也比较小。而且,近年来的差额选举,几乎都是预选差额而非正式选举差额,预选差额选举不实行“集中投票”的做法又使差额选举打了折扣。此外,在差额候选人的支配上还屡有搞“陪选”候选人的状况,使差额事实上变成了等额。实践中,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清晰,在党委会选举中,候选人的排名并不是按姓氏笔划而来的,排在最末的往往是差额的对象。
5、有关选举程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近年来,各级党代会的选举在正式等额选举时规定,选举人在选票上不作任何表示即视为赞同,而且又不是隐私投票。这在民主不充分的现实环境中,选举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甚至面对着摄像机,多数人往往由于有顾虑而不敢动手在选票上有所表示(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写他人)。这就必定会造成相当多的选举人按所谓党的旨意办而不敢有所违背,这实在有违选举的民主本质。
造成上述问题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选举制和任命制的关系还不明确;人们对选举的权威性程序性相识还不足;选举的实际操作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还有肯定距离;选举程序缺少详细化的监督环节;长期以来养成的和为贵的传统政治文化根深蒂固。此外,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失衡、对党管干部原则的误读等等,都会影响党内选举制度的健康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都有违党内民主选举的规律。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关键,就是要通过有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选举能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意愿,真正实现民主选举。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对策建议。
党内选举的有关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不断加强党的执政实力建设的要求,必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1、摆正选举制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