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甲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子邮箱:
乙方:
批准实施的相应年度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的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确定
2、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期权行权。
3、甲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对应价款或向股东借贷对应的价款),受让股权,签署合伙份额代持协议,正式成为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获授公司股份的股东。
4、若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行权,甲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合伙份额代持协议,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第四条股权份额的调整
1、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的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董事会办公室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2、若甲方经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董事会办公室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第五条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1、甲方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正常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1)、正常离职:从离职之日起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2)、丧失行为能力:从丧失行为能力之日起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3)、死亡或宣告死亡:从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起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2、甲方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强制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1)、作弊或违规获取认购合伙份额权利的行为被发现:从确认之日起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2)、非正常离职:从确认之日起自动退出股权激励方案;解雇:从解雇之日起自动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3)、未按约定出资或未及时足额出资,经催告后仍然未出资的;
4)、连续两年度被考核不称职或者未完成公司业绩指标的;
5)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从公司做出处分或退出决定之日起自动退出股权激励方案(重大违规违纪的具体规定见股权激励方案或公司各项明示或默示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6)、其他行为:违反本方案或本方案附件约定义务的其他行为,自确认之日起自动退出股权激励方案。
3、甲方行权后正常退出或强制退出激励方案的,但合伙份额未过锁定期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金额等于甲方认购合伙份额的金额。如甲方给公司或持股平台造成重大损失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扣除相应损失金额后,支付合伙份额回购款。
4、甲方行权后正常退出或强制退出激励方案的,但合伙份额已过锁定期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回购金额以讯创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确定。如甲方给公司或持股平台造成重大损失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扣除相应损失金额后,支付合伙份额回购款。
即:回购金额=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X甲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应承担的税费—对公司或持股平台应承担的违约或损害赔偿金额(如有)。
5、回购相关的具体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授权单位执行和实施。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