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办非企业的尴尬
当你到一家口腔诊所花1000元镶了一颗牙时,你有没有感觉到是在接受一家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事实上,这家诊所的登记证书写的是非营利社会组织。在全国10万家教育类“民非”中,用捐款设立的纯粹业人口都只是一个零头。这其实是养老产业政策导向造成的:要想得到政策扶持,就只能注册为“民非”,戴上公益“红帽子”,并拱手献出私人财产;选择市场模式,公共政策将不光不顾(不给阳光,勿论照顾)。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阻滞了万亿社会投资和商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对于需要公共政策阳光普照的老人群体及其家庭也未必公平。
四曰“寻租天堂”。如果上述第一、第二条成立,就不难产生一个疑问:这么多私人投资、有盈利需求的“民非”是如何顺利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年检的?据一些“民非”朋友讲,“打点关系是免不了的”。
在“民非”公私含混的生态系统中,那些真正的非营利组织反而非常难“混”,因为他们需要捐赠支持,不可能拿捐款去请客送礼。除了
暗的,还有明的。如上海市非学历教育类“民非”若要通过教委的年检,就需把营业收入的10%押到教委指定的账户,名目为“保证金”,以防这些机构收费后“携款潜逃”。按此办理,上海市这类“民非”中凡坚持非营利公益服务的八成得关门,能存活下来的只剩那些暴利机构了。假设政府要求个体工商户把营业额的10%当“保证金”押到管理部门,个体工商户肯定要造反,而上海的教育类“民非”没有一个敢吭气,个中奥秘值得探究。
“民非”改革与社会企业潮流
“民非”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终结“假私济公”。
历来敢为人先的温州市2012年10月份推出了“公益新政”:确认登记为“民非”的学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出资人产(股)权份额经单位决策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尚有结余的,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
有舆论质疑温州的新政策“违法”,可回顾中国的改革历程,哪一项改革不是突破既有法律法规框框的制度创新呢?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大后指出: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事业和产业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是否可以解读为“民非”制度改革的方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亲临温州,表扬温州“公益新政”的系列文件“是全国最先进、最完善、最有意义的一套文件”。是否可以解读为给“民非”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撑腰?
对私人投资“民非”的资产进行确权,涉及到复杂的产权评估认定,包括政府政策性供地溢价部分的分割、社会捐赠资产的权益核定等。确权后,国家和社会捐赠的投入,应让利与民,不求回报;私人投资的部分,应确认其享有一切财产权益。“民非”有了真正的“法人”财产权地位,一切行为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遵循和规制。比如,“民非”财产属社会所有的规定,使其失去了向银行融资的权利,一些民办学校和养老机构图谋发展需要融资,只能靠借民间高利贷,做大做强几无可能。
“有恒产者有恒心”。投资确权能让占全国20多万家“民非”总数70%以上、投资总量占90%以上的私人投资的“民非”走出混沌,拨开雾霾,找到发展方向,看到光明和未来,让他们堂堂正正地甩开膀子大干。
运用商业手段、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