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热烈欢迎2009级研究生新生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为了你的工作和学习,请关注及熟悉以下专题工作内容:
学籍及管理工作规定
培养工作规定
学位及授予工作
网络信息系统使用须知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参照研究生手册和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和领会各项规定
第一部分
学籍及管理工作规定
新生在报到后,经过学校的复查后可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期为3个月)。新生因各种原因(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取得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前提。
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应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有效的学习时间内,及时在每学期内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是研究生取得学习资格必须履行的个人义务和手续。
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
注册前提:交清培养费(携带研究生证)。
注意事项:
(1)暂时不能交纳培养费的,应向学院
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缴费承诺。
(2)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书面请假(附相关证明),并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3)无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一律不予注册。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休学及复学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各种客观因素所造成短期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申请休学。
2. 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或学年计算,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3.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等其它费用,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和研究生在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复学前必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5. 因公派出国未成行者,复学前必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已退回护照的证明信,方可申请复学。
6. 研究生休学期满,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退学
1. 研究生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可以自愿申请或由学校强制退学。
2. 研究生自愿申请退学,应按照程序逐一经过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和主管校长进行审批,并最终由学校做出决定,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之学生。
3. 研究生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考试纪律被要求退学的,由学校直接按相应规定作退学处理,同时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院送达研究生本人。
学制
学制是保证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基本学习年限。
有效学习时间是指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学习时间。
1. 博士生:学制为3年,有效学习时间为6年。超过6年按<超期博士生的管理规定>执行。
2. 直博生:学制为5年,有效学习时间为7年。超过7年按<超期博士生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