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拌合站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一、拌和站安全措施
1、混凝土拌和站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支持下组织调试,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作业前检查各项设备、装置、仪表制度、质H事故的范围。
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材料采购、现场储存、施工操作等原因造成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造成工程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质虽事故的分类。
、重大质虽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普通质虽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记录质虽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n事故条件的质n事故。
(3)、质虽事故的调查处理。
、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虽管理部门。
、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虽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虽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虽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虽管理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虽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虽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虽管理部门写出质虽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工程质虽监督机构。
、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各级质虽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虽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重大质虽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H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质虽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普通及重大质虽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虽管理部门。
、普通质虽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虽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重大质虽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H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质H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搅拌站质虽管理工作,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
指本项目部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造成质虽事故,致使公司、项目部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不贯彻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在工作中对下属的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虽事故和较大损失;
、出现责任质虽事故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公司和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失职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虽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虽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进行处理。
八、拌和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搅拌站高性能混凝土质虽及现场物资机械成本控制管理,降低工程费用,根据架子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1、搅拌站设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天由站长督促操作员记录设备运转时间及混凝土供应数虽和用料部位,及时汇总到物机部材料员。如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每项罚站长50元,罚值班操作员50元。
2、操作员负责搅拌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检查各储存箱罐内材料存储及消耗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如记录不清影响统计准确性和供料及时性,每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打混凝土时更换灰罐,且未及时通知物机部的属搅拌站人员责任,每出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物机部收方人员未及时检查剩余数H并及时通知厂家供货的属物机部人员责任,每发现一次罚物机部有关人员50元,部长50元。(如果是厂方原因影响施工的除外)。
3、搅拌站应做好混凝土的材料消耗计虽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及时与前台联系,做好尾罐工作;如因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搅拌站操作人员承担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