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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会女篮限龄措施的利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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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会女篮限龄措施的利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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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全运会女篮限龄措施的利弊分析
徐校飞 许 晶 摘要 认为全运会女子篮球运动员年龄青年化,全运会的导向作用使各省市更加重视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使各省市和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推动职业联赛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我国篮球的可持续发展和措施促使各省市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保证全运会比赛的需要。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各省市体工队推向市场,依托社会力量发展竞技篮球事业。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共享了竞技篮球市场化的成果,而忽视了自己的公共利益职能,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弥补竞技篮球市场化后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或者说各省市没有足够重视青少年的培养,认为职业俱乐部会通过市场解决后备人才。而事实上,从篮协对各支俱乐部的强制规定(必须拿出一定的青少年培养资金)可以***出,市场在逐利的过程中,是不愿意投资具有公众利益的后备人才培养的。篮协通过全运会的限龄措施,能够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培养后备人才方面的作用,真正使政府增加投入力度,和社会共同承担起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任务,实现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全运会成为青年篮球运动员的舞台。在全运会限制年龄措施出台以前,全国各省市女篮队伍也出于队伍的更新会替换一些年轻队员,但是又因为金牌、成绩战略的影响,新人总是没有打大赛的机会,几年以后,这些所谓的新人又会由于水平不够被有发展的更新的新人替换掉,而主力总是不会被替换掉的,年复一年,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便产生了。而全运会限制年龄措施的出台使有发展的新人真正拥有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真正得到大赛的锻炼,从而成长起来。通过大赛的锻炼,形成有效的新陈代谢,从而使女篮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为2008年奥运会储备力量。袁伟民在2001年全国体育局会议上作“认真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体育专业的持续发展”的报告,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必由之路。从限龄措施后的第九届全运会开始,更多的有潜力的年轻队员在全运会上得到锻炼,到2008年奥运会,就能够有一大批既年轻有朝气、又有冲击力的优秀队员储备,实现“奥运争光计划”,为篮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接受访谈的2名教授及其中4名教授谈到此措施与奥运争光计划的关系时表示,2001年参加第九届全运会的适龄队员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基本都达到28-29岁,参加2005年十运会的适龄运动员届时也达到24-25岁,年轻队员在能力和经验上都需要有较多的磨练才能适应大赛的要求。

2 限龄措施出台后的负面效应

年龄限制措施一出台就引起了各方面的不同反响,有的人认为这是中国女篮迈出持续性发展的第一步,也有的人认为,此措施的出台使一大批正处于当打之年的运动员被迫退出篮球运动,并且降低了女篮比赛的可观赏性。除了普遍表现的攻防意识较落后、分差较大、基本功差等,还表现在队伍整体作战的协同性较差,无连续的攻防,战术运用的脆弱。这与很多正处于当打之年的球员不能参赛是有很大关系的。表面上看,年轻运动员多了,后备力量充足了。然而,她们的年龄小,训练时间短决定了她们的技战术、意识等只能停留在青年队层面上。篮球运动员在23岁~30岁之间,是技战术、意识和经验等各方面最成熟的时期,而年龄限制超过23岁即不能代表各地市参加最高水平的全运会,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