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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生态园厂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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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生态园厂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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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签松山湖(生态园)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松山湖物业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甲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将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物业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供电接入设施(大于400KVA由企业自行安装高低压设备,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供电局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接入厂房的设施及设施相关的基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为:甲方在配电房提供KVA的接线端口,配电房到厂房的接电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乙方需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小写:¥?月),即乙方需按照报装的用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合计人民币整(小写:¥元/月)。并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用电电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将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项下物业或所提供物业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第2款,未履行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押金并收回该物业: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的本合同项下物业。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租赁用途。

新签3)乙方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5)乙方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
6)乙方违法生产和经营。
7)乙方拖欠企业员工工资。
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完成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成立合法机构。
9)乙方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后未正常营运。
10)除法定节假外,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办公场地无人办公超过10天。
11)乙方解约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注销,逾期未注销,甲方将将出具不在场证明,报工商吊销,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本合同。
七、物业的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之前交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同时必须保证该物业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到工商、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办理完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凭有效凭证办理退租手续;若一个月内仍未办妥退租手续,甲方将扣除本合同押金。
3、乙方在办理物业退场时只能拆走灯泡、光管、空调、挂画、办公桌椅等自行购臵安装的可装卸的部件,墙壁、地砖、门窗、灯罩等设施需保证完好。
4、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解除合同后当天,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持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除正常折旧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将自行处臵,处臵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责任条款

新签
1、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1)(2)项情形之一的,甲方应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