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六)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会计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会计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监事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公司监事进行监交。
四、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上签字备查。
第十七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