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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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税发[1993]157号
颁布时间:1993-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本实施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原有关规定与《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财税字[1986]262号
颁布时间:1986-8-19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九条对全民所有制的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如车船票、飞机票、门票等,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可暂由用票单位自行确定式样、自行印制,可不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上述单位的业务承包给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对承包者所使用的票据,其印制和式样的设计等,仍应按本办法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陈景河等四位省人大代表于2010年1月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协调解决收购个人合质金业务发票问题的建议》(第1087号)议案。
该企业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87号建议的答复》(闽国税函〔2010〕94号):“建议中提到的收购凭证问题,按照现行规定,普通凭证一律纳入发票管理,如纳税人确需统一的凭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自印普票形式纳入管理”,向上杭县国税局申请印制冠有“福建金山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合质金收购单”的手写版普通发票。鉴于发票印刷属市国税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上杭县国税局以杭国税发[2010]36号向市国税局请示,市国税局于2010年11月10日答复:“福建金山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的‘收购单’,既不在我省现行普通发票票样目录之列,也不在我省即将统一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票种范围内,市局也无权设置新票种。为此不予印制冠有‘福建金山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合质金收购单’的手写版普通发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启用贷款利息收入凭证等四种发票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发[1999]116号
颁布时间:1999-12-8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县(市)支行、业务组:
根据省地税局、省农发行湘地税发[1998]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发票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省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属于发票管理范畴的贷款利息收入凭证,存款利息付出凭证,邮电费、手续费收费凭证和空白凭证购买单等四种发票,改从2000年元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种发票式样附后,旧凭证同时停止使用。
二、已开办了电脑对公业务的各级农发行,需要由电脑打印机打印的上述四种电脑凭证,仍使用打印凭证,待电脑对公业务程序运行稳定后,再启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农业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按规定计收贷款利息时,应分别按不同的贷款企业先填制计收贷款利息清单(式样见附件五),计算出企业所有贷款的应收利息后,凭计收利息清单,分表内应收利息或表外应收利息,分别填制特种转帐凭证办理结息,实际收取贷款利息时,按实际收取的利息数额开具发票给企业,计收贷款利息清单作发票附件一并退企业。
四、上述四种发票的领用、申报以及保管使用等事宜,仍按湘地税发[1998]69号文件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69号
颁布时间:1998-12-24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县(市)、支行、业务组:
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