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工伤赔偿律师函.docx

格式:docx   大小:2,731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伤赔偿律师函.docx

上传人:禄予风 2022/4/8 文件大小:2.6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伤赔偿律师函.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律师函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就xxx要求贵公司一次性工伤赔偿事宜致函如下:
xxx于xxxx年xx月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x年,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元。律师函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就xxx要求贵公司一次性工伤赔偿事宜致函如下:
xxx于xxxx年xx月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x年,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元。合同签订后,xxx被贵公司安排在xxx车间从事xxxx工作。xxxx年xx月xx日,xxx在工作期间因为意外导致右手受伤,随即前往当地医院治疗。xxxx年xx月xx日,xx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了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xxx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详见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事故发生至今,贵公司并未与xxx协商赔偿事宜。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xx作为贵单位的正式员工,理应享受工伤待遇,而贵单位并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即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达成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也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作为不为员工缴纳保险的抗辩理由。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现列举赔偿清单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