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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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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分家协议书9篇
分家协议书 篇1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公证人:
  二〇××年六月
  分家协议书 篇3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06xxx211250013。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06261xxxx014。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80015。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0626xxxx0020。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4
  今有家庭成员中有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帅府小区***住宅一处及附属储藏室,分予 所有;
  二、老家三间瓦正房一处,分予 所有;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1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分得老家房产者另得10万元差价款;
  四、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就近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现在已经分家的财产以及将来分家的`财产,父母全部保留至少一间正房(卧室)的居住权,各方如欲出售转让必须经父母同意,如有违反父母有权收回分予的财产。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一次性找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两兄弟各执一份,如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签字:
  日期:
分家协议书 篇5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自己负责经营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