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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分配协议
父母房屋分配协议甲方(父母):李洪富(父),寇培荣(母)乙方(大女儿):李南黎: .
父母房屋分配协议
父母房屋分配协议甲方(父母):李洪富(父),寇培荣(母)乙方(大女儿):李南黎
丙方(二女儿):李思莹丁方(三女儿):李婷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屮、乙、丙、丁四方为坐落于()的房屋今后分配归属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后,
决定山乙方(李南黎)分别出资捌万元整给丙方(李思莹)和出资渠万元整给丁方(李婷)购买两人所拥有的此房屋的份额。由于屮方(父母)还在居住此房屋,因此其所有权还是归中方所有,待中方(父母)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李南黎)继承,丙方和丁方无继承权。
第二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屮方、丙方、丁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任何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丙方、丁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
赡养义务。
笫四条:乙方(李南黎)已付给丙方(李思莹)上述第一条所说的所有钱款,总共捌万元整。
第五条:乙方因事不能回家,山乙方(李南黎)付款(元)给丙方(李思莹)代买在丙方(李思莹)名下的房子(
)经协商后转给丁方(李婷)(转让费由丁方自理),扣出乙方(李南黎)要给丁方(李婷)的渠万元整(上述第一条所述),丁方还需付给乙方
元,大写元。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大女儿):
丙方(二女儿):
丁方(三女儿):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