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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条例问题答复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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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条例问题答复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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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党政工作条例问题答复意见
1、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这是指列为参每个职位的任职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两个以上职位包括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包括兼职。
6、问。某干部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先分管工业,后来分工调整改为分管城市建设。这是否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答。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都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7、问。副部级单位中,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怎么把握。从副司长(正处级)提任司长(副司级),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几年。
答。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以职务而不是职级把握为宜。副司长提任司长,在副司长岗位上需要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也照此掌握。
8、问。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是否属于越级提拔。
答。是。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9、问。如何理解和把握第十条中“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
答。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1)对非
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10、问:第十一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
位推荐。这里的“推荐”是否指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都要采用。
答: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
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11、问:第十六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
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作为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一般需要公示。这里所指的“新进党政领导班
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班子以外进入到班子中;二是在本班子中提升职务。其他类似情况,如常委、组织部长拟作为副书记人选考察对象,副市长拟作为常委、副市长人选考察对象均要进行公示。政府正职拟作为党委正职人选考察对象时是否公示,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12、问。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
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