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首佳投资管理XX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工作,保护公司法定权益,保证专用章保管与使用的安全和规X,根据人力资源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方可用印, 用印人应当在审批单上注明“×××同意” 并署名。
专用章管理员应确保事后审批人签批。
(二) 各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亲自签署的文件、业务报表、邀请函等,
可直接加盖相应公司的专用章,但用印人仍应按照本规定填写《专用章使用审批单》并将复印件交专用章管理员留存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项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第四章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专用章的刻制
( 一 )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刻制由总裁办负责,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各公
司实际经营负责人及董事长核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场所办理相关
手续,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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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刻制申 请中应说明专用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X围及管理权
限。
第十三条专用章的验收
投资公司总裁办主任负责检查专用章质量及使用痕迹(新章启用前不允许有使用过的痕迹),确认合格后,交付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员保管。
第十四条 专用章的启用
投资公司总裁办负责对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进行登记、留样并确定
专用章管理员。专用章启用时由总裁办下发《关于启用_________(专用
印)的通知》,(见附件五)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X围、启用印模及专用章管理员XX。
总裁办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
章留样备案表》(见附件六),并登入《印章登记台账》 (见附件七),注明
名称、类型、枚数、保管部门、保管人、保管部门负责人, 《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由投资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永久保存, 《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保管员与专用章管理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专用章的保管
专用章保管应遵守安全可靠的原则,加锁保存,专用章管理员不得私
自委托他人代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专用章的移交与临时保管
(一) 专用章管理员调岗时,应填写《印章交接单》(见附件八),连同
其管理的专用章记录和档案一并移交,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确定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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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 专用章管理员离职时, 其管理的专用章记录和档案应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分管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管
理人离职交接单》(见附件九)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 专用章管理员休假、 外出时, 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委派专人临时保管,确保临时保管员熟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填写《专用章临时
保管登记表》(见附件十)登记备案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专用章的废止
(一) 公司决定需要停用专用章的,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总裁办下发
《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专用印)的通知》 (见附件十一)将停
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将停用的专用章封存。废止
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保存五年。
(二) 专用章丢失时,专用章管理员应当及时向总裁办主任书面报告,总
裁办主任向董事长进行汇报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第十八条 用印文件的管理
(一) 用印审批单及用印文件复印件(除业务报告、 公司营业执照、 资质)
应按月存档,并制作档案目录,列明用印人、日期、用印事项。
(二) 特殊原因不能留 存复印件的, 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 (见附件四)
上登记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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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专用章管理员应于每年度 6 月 30 前、 12 月 31 日前将该期
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簿》 、OA系统打印的用印目录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
移交至档案管理员存档。
第五章
专用章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用印人
(一)
负责按本规定正确填写用印申请;
(二)
负责按照专用章审批人的意见用印或办理事项;
(三)
负责确保用印文件内容
、数量与所提申请的内容、 数量的一致性;
(四)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