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如果想要做好一件事情,我们就需要先做好一份工作计划,管理资料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加快先导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领域和空间,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推动作用,尽快形成先导区具有国际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从而促进和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特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坚持以政策差异化突出扶持重点,依据项目的投资强度、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及税收与就业贡献的差别大小,集中优惠政策资源,重点发展:金融业和金融后援基地,总部经济和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会展和商务服务业,科技研发和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和特色旅游业。二、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除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审批。 2、凡属于先导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执行。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并拥有 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三、实行财税扶持 1、设立先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2009 年开始,先导区财政专项安排 5000 万元,以后每年按 15% 的速度递增,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机构设立、办公用房购建、高管人员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2、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先导区财政按企业前三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 70% 的奖励。 3、对总部、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会展服务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重点是梅溪湖片区和洋湖浣片区)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对在先导区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注册资本的 3%计算,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机构,实际投资额在 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 300 万元; 2亿以下、 1亿及以上的,奖励 200 万元; 1亿以下、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本条所列奖励及第 3条所列对部分企业在先导区重点区域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奖励,采取“预先承诺,到期支付”的办法,即在拟奖励对象设立并入驻先导区之日起,三年内正常营运,未出现重大业务异常和资本转出先导区的,三年到期支付到位。 5、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连续聘任(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专家,由先导区财政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6、在 2010 年底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导区内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和扩大集合信托规模,其年末余额每增加 1亿元,由先导区财政奖励发放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15万元。 7、对先导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由先导区财政按年度(暂定五年)给予拟扶持企业当年所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 30% 的信贷贴息支持,且财政当年对单个企业的贴息不超过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