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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管理劳务资质2018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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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管理劳务资质2018新标准.doc

上传人:泰山飞鸟 2022/4/1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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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管理劳务资质 2018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计件或者计时(零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通二 00 五年七月一日起,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 “包工头 ”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建设部决定从二 00 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 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这也成为建筑劳务公司开始大量涌现的基本原因。 分包出现后,就出现了转包和违法分包。
所谓的转包, 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而违
法分包的概念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进行了解释: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就是禁止转包、分包的条款,而转包或者
违法分包的后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第 62 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做了约定,对施工单位规定如下: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 年)第 37 条“将承包的工程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 % 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 ”,现在最新的是第 159 号建设部长令,其已经取消了。
资质管理工程实践中, 还有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 就是资质的挂靠,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就明文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首先,借用资质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为无效合同,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4 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挂靠的违法结果,法律也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简述如下:
1、对挂靠人的处罚: “承包人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
号文)第四条。
2、被挂靠企业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1 条违反
本条例规定, “勘察、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