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合同
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号:。
(二)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号、增扩设施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如需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受损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乙方拒不修复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
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因单方违约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应到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办公地址):住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