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地基工程
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坑、基槽土方开挖施工。
及时停止挖土采取有效措施。
:分层开挖出的土应根据现场情况外运或现场规定地方堆放,不得留置边坡附近3-5米内。
、标高:当土方挖至快到设计标高时,应对其新建建筑物位置重新复测,以保证基坑(槽)符合设计要求,如土质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停止土方深挖,请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共同对基槽(坑)土质情况现场察看,并由设计和勘察单位根据土质情况作出修改通知。
机械挖土应在设计标高处留置高出20-30cm土方不挖,由人工修正基(槽)坑底,以防超挖或深挖。
(槽)验收:基槽(坑)验收必须请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督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验槽(坑)手续。
质量标准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质量记录
1、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检验批检查记录。
2、土方开挖围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系统设计。
3、地质勘察报告。
4、周围环境监测及基坑(槽)变形监察方案及记录。
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标高。
2、基槽(坑)轴线、尺寸(长度、宽度)
3、基槽(坑)边坡。
4、基槽(坑)基底土性。
成品保护
土方开挖要做好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基坑(槽)开挖后注意排水流畅,基槽(坑)不得长时间积水。保护基坑(槽)边缘,及坑(槽)底干燥,及时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安全和环境
注: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米,对硬土不应超过8米。
(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执行。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夯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注意事项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验。
素土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基坑、基础周边,地下室周边各类房屋、道路、广场的素土回填施工。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处理规范》(JGJ
79-20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22)
术语
建筑基坑: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基本规定
1、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2、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施工准备
材料的要求
1、素土:宜选用原基槽(坑)挖出来的优质粘性土,砂质土,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参数宜由现场试验确定,无试验依据时可参考表1确定。
2、素土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控制好含水量,不得有块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