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交院教〔2005〕61号
关于对院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系(分院):
2004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自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部分项目即将或已经完成了预期的研究工作。为了做好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范围:2004年学院教学改革基金课题的立项项目
2、验收依据:教学改革基金课题申报、评审表
3、验收内容: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目标,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研究方法、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的应用前景综合评价。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承担部门组织验收与学院专家组终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主持的各项目验收工作,并制定规范的验收规程,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3、项目验收应成立专家小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最后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产生的效果、验收结论以及成果推广的实施计划等。
三、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主报告。主报告内容应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项目主报告格式不拘,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结题验收登记表是用以反映项目成果的简明统计表。
3、成果原件。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四、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向教务处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2、项目承担部门应在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内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项目结题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五、成果交流
为扩大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的影响,促进项目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各项目须
把项目主报告和结题验收登记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在学院或系(分院)、部门的网页上公布,供访问并征求意见。个别含保密内容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宜上网的项目成果,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改革验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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