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谈一篇论文意义上理论研究的逻辑之“真”
摘要:“真”乃哲学谓之“真”,即“真理”,亦可理解为理论研究如何才能“向真”并“走向真理”。“理论研究”指理性科学范畴内,针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问题的基于词语的以科学演绎(广义)为形式的论性而非论证性作品”(蒋凯,2004)。首先,所言“思辨论文”与本文之“理论研究”所指并不完全重叠,但细微歧义并不重要,两者之间必定有交集,这就足以支持本文展开讨论。假定该文所说为实,则有如下两个问题:其一,何谓“议论性”又何谓“论证性”?其二,为何要指责“议论性”而高看“论证性”?“论证性”如何被说明?“议论性”如何被说明?它价值如何?局限性又如何?该文作者虽指出“需要强调科学精神来面对这一问题”,但并没有回答应该如何具体落实“科学精神”。
屡屡有人抱怨我国教育界在国际舞台上声音不够响亮(李梅等,2018)。客观地说,近现代以来我国虽有大批学者(实际上)投身到西方主导的理性科学范畴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之中,但太少核心建树,所获产出与所投入的整体社会成本远不相符。对此有人称,我们需要“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学术成果”(李政涛等,2019)。那么,在本文所言理论研究的意义上,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方法又是什么?我们非常迫切地需要深刻反思,寻找到可操作的方法以走出困境。
二、“真”的邏辑 演绎科学作为通往真理的唯二道路之一,所言科学演绎(广义)必须遵循科学的逻辑形式,就本文而言,即必须由特定的逻辑形式来确保理论研究的“真”或向“真”,实现其发现真理、逼近真理的使命。理论研究之“科学精神”的兑现,必须建立在科学演绎(广义)的基础上。那么,什么才是符合“科学精神”要求的具有“科学性”的科学演绎(广义)?为方便后续思路的展开,本文用一定篇幅讨论。众所周知,就 “逻辑形式”而言,一般分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类,形式逻辑又直接指向演绎(狭义,指向三段论)和归纳。在不违背基本常识的基础上,针对本文论题所需,将逻辑指向演绎(三段论)、归纳、类比、溯因、假说、综合数种。
在科学演绎(广义)的意义上,结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首先要靠(逻辑)过程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来保证。所谓“真”的逻辑,只有首先确认该逻辑可以通往“真”,继而严格地执行该逻辑的“逻辑”要求来确保实施中的“真”,才有可能最终兑现所期待的“真”。当然,从一般意义上,最终是否真的实现了“真”,既要靠逻辑自身的严格性来说明,又要借结果本身的合规律性及合事实性来说明,二者往往缺一不可。限于篇幅,笔者仅就前者展开讨论,即只讨论形式意义上的“真”,或言形式之“真”。
归纳和演绎(三段论)。归纳可以说是逻辑的“鼻祖”之一,也是理性科学思想的重要发源之处。借助归纳,人们可以从现象得到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一般,即得到“真”,发现真理,这已是共识。归纳经历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从所涉对象的角度看,分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的合理性由样本选择的合理性来决定,且不完全归纳的结论必定有或然性。而演绎(三段论)经历的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即三段论推理只能在大前提层面的真理之下解决小前提下的局部的“真”的问题,于是亦称“保真演绎”,言下之意只能保证原有的那个“真”而不能发现新的“真”。而由于小前提下的局部往往有其专属的特征,在确保演绎的“保真”性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借三段论从上位的一般性真理揭开下端的局部谜团。在这个意义上,可认为借三段论也能通往新的“真”。三段论成立的要义是严格确认大前提的科学性,严格控制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内涵,确认它们之间的包含关系。
还有一种常用的逻辑形式不能不提,这就是类比。考虑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都会遵守共同的客观规律;从人类认识发展的角度看,又都“接受”同样的“先验范畴(逻辑数学范畴和物理范畴,皮亚杰语)”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在人认识世界的立场上,在形同、类似等条件下在问题间或领域间迁移而通往新的“真”,是完全有可能的(熊哲宏,2000)。需要说明,类比逻辑有可能帮助我们通往真理,必须有迭次注腳:第一,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第二,所得结论是否为“真”,是有或然性的。使用类比时,严格控制并说明可类比的理由,反复追问是否充分是否恰当非常必要,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且在对待类比结果的态度上,必须反复质疑,或借助合规律性及合事实性来反复确证,并永远做好“被推翻”的准备。收束以上,从原初、简单且有效的意义上,本文将归纳、演绎(三段论)和类比并称“基本逻辑类”。
常识上,溯因和假说才较多被当成是实现科学认识颠覆性发展的利器。所谓溯因,即以已知事实为起点逆向推演,排除其它所有可能性只保留一种可能性以得到那个“真”。一般认为,借助溯因逻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