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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羹羹 2022/4/1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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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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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服务
保险理赔服务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规范实施细则
为贯彻徐州中支2007年“强化基础管理、崇尚5页 共20页









第二十二条 接到客户报案后,95585专线人员应在10分钟根据值班安排,调度出险地所在机构的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度完毕后,调度人员应在5分钟内告知客户在事故现场或现场附近等候查勘人员,并将查勘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通知客户。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查勘定损时间后,客户再次来电催促的,应立即组织催办。在催办后的规定时间内,查勘人员未及时反馈,或反馈结果为无法赶到现场,调度人员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协调解决,有结果后马上反馈给客户。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查勘人员赶赴第一现场的,调度人员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告知客户处理方式。
第二十六条 根据查勘定损人员反馈的信息,95585专线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抽样的方式进行回访,并记录客户回访信息。
第四章 查勘定损
第二十七条 统一实行24小时*365天查勘服务。
第二十八条 查勘人员在接到95585查勘调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险地距离公司所在地10公里以内,30分钟应到达出险现场,10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相应增加10分钟)到达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到现场,应主动电话告知客户并说明情况,或经与客户协商同意,在约定时间进行查勘。










第二十九条 对上门定损的客户,应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按照先后顺序办理,定损前让客户等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定损完毕后应做好维修车辆的相应指引和说服解释工作。
第三十条 对于车险业务,在本级权限内定损人员应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出具车险定损单。
(一)对于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事故,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并出具定损单。
(二)对于损失金额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以下的事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并出具定损单。
(三)对于损失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的事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并出具定损单。
(四)对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并出具定损单。
(五)如遇特殊车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须事先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需要报价的车险定损单,报价人员在收到报价权限内的报价单后:
(1)对换件金额三万元以下的估价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价回复工作;










(2)对换件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报价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价回复工作。
(3)如遇特殊车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须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4)对于超过本级报价权限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报价人员询价。
第三十二条 属伤人案件的,人伤查勘小组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为客户提供人员伤亡案件保险咨询服务,跟踪、协商治疗项目和用药范围。
第三十三条 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于24小时内立案并明确告知客户受理意见。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积极采用规范统一的定损手段,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定损服务。
第三十五条 在定损过程中,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协商,尽量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定损价格可以使受损车辆在具有二级以上维修资质的推荐修理厂得到妥善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