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研究
作者:魏凤娇 王慧 顾洪杰
摘 要: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话题非常火爆,从前几年的徐玉玉案吸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到清华教授被骗了176却不了了之。对于骗老百姓几千块钱的这些电信诈骗人员,政府和相關部门好像完全没有办法,破案难,难于上青天。如果说公检法部门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付出百分百的努力,那估计没有破不了的案件,但公安机关可能很忙,对待大小案件总得有个轻重缓急,没有时间和精力每一个案件都来这么做,我们也只能说理解。
从受害者角度分析
我们或许会有疑惑,电信诈骗案的发生,仅仅是因为受骗者蠢吗?可能有一部分人被诈骗真的是交了“智商税”,但是电信诈骗这件事儿,笔者觉得完全归于受害人警惕性低,贪图小利是不客观的。
诈骗案的受害者,的确是辨别能力受影响的老人和低学历者居多。但是每个人都有知识上的盲点,和正常的情绪和反应能力的波动,都有被诈骗的可能。正常人在正常状态下,的确不容易上当。 但是,如果一些偶然事件吻合,很容易增加事件的可行性,这就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定向诈骗、恐吓性诈骗。就拿前几年发生的徐玉玉这个案子,很明显就是这一情况。一个刚考上大学的女大生,她的录取信息是如何被人获取。即使是自己,刚考上大学,马上有个人打电话过来祝贺什么的,第一反应也一定是这是权威部门,或是相关部门打的。警惕性自然下降。这个事情,才是徐玉玉案最让人痛恨的地方之一。所谓恐吓性诈骗,很多骗子打过电话来说谁谁谁出车祸了在医院需要手术费押金,父母爱子爱女心切,有时候宁可信其有不敢信其无,就把钱汇过去了。电信网络诈骗,本身的成功率非常低,诈骗分子可能打几百个几千个电话才会诈骗成功一笔,在单此事件中被认为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就是怕重复试验,一定会有人落进来。
3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措施
电信和银行承担应尽社会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电信和银行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究竟应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电信和银行肯定应该承担责任,背锅是必需的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全部责任不应该都由电信和银行来背。
电信网络诈骗如今已经形成了从需求,到方案设计、技术支持、最后落实一整套成熟的产业链,应用的场景、手段五花八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定义,很多人可能并不完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从中分析一下,里面利用了运营商和银行两个通道,所以运营商和银行担责没跑,但是定义这个犯罪行为,必须通过对虚假信息内容和诈骗动作定性,这个就是公安的能力和责任范畴。
为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电信和银行可以做什么?那就是在网络上对用户传递的信息进行检查和筛选,通过了合法性检查的放行,不合法的拦截处理。信息分两种,一种是信息本身的内容(就是通信内容,比如通话的内容,短信的内容);第二种是信息传递的行为(比如打电话、发短信这个行为)。基于电信和银行的服务型定位,只能对第二种行为进行搜集分析和统计,按照一定行为特征筛选出异常行为,并输出为疑似诈骗行为,这仅仅是定量;电信和银行并没有资格对信息内容进行检查,而对通信诈骗事件的认定上,是必须定性的。要定性就必须对内容进行检查。在我们国家,只有公安司法机关有权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压根不是电信和银行出力就能解决的事儿,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打赢这场战争,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成立反诈骗中心,运营商、银行共同参与,快速响应,密切配合和联动,降低中间处理环节和时间,明确大家的责任,不要彼此推诿,这场战争就一定能打赢。
公检法机关加大防控力度
(1)普及电信诈骗常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电信诈骗的手段,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让百姓知道这是诈骗。
(2)从源头打击,所有涉事互联网平台,尤其是明知故犯的平台关闭、重罚。
(3)合作机制,顶层要充分认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建立政府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进攻才是最有效的防守,建立专业队伍,专门负责电信诈骗案件的侦办。
(4)立法层面,探索建立追赃相关条例和措施。完善互联网广告法,分清职能部门职责,让互联网平台无法律空隙可钻,让互联网违法有具体部门监督,而不是踢球。
(5)人员管理,根据已有信息,建立重点地区高危人群数据库,动态跟踪相关人员,及时发布预警性信息。增加对诈骗投诉,举报平台,设置有偿举报,全民参与举报,让诈骗广告,信息无处可逃。
(6)加强公安行政对诈骗犯罪的定罪范围,很多網赌本身属于诈骗,可是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