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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生活带来方便。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校组人[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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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教师,每位兼职教师最多担任3门课程的责任教师。










6.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每天计6学时,巡考每天计3学时。
7.其他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实验、实训课1节课计1学时(含实验器材准备及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多人同时带1节课除以人数);答疑课1小时计1学时;;“电大在线”非实时文本答疑发、回帖每学期每门课程30条以上(不含30条),每门课最多不超过10学时;直播课1节课计4学时;学术讲座(经教学部门同意,主管校长批准)1小时计8学时;教学业务培训1小时计4学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学年计60学时;经系部安排指导新教师,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每学期按指导1人最多15个学时计。
8.命题、监考、评卷、登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付报酬,不计教学工作量。制作课件和录像片,按立项方式操作,不计教学工作量。组织排练节目、美术展出、体育比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付报酬,不计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1.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每学期末,教师将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向所在部门和有关教学部门报告。各部门核实汇总后,由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定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本部门留存备查。










在学校确定的经济责任目标任务部门和经费预算包干部门授课的非本部门的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组织人事处根据
授课部门统计上报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酬金标准进行折合,从该部门账户划拨学校后,确认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学校派出人员,如脱产进修、借调等,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由派出部门出具证明,视为完成同期的教学工作量。
3.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能按时完成的,由所在教学部门说明原因,提出部分或全部减免处理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组织人事处审定。
4.因校内师资力量不足,需外聘教师的,由相关教学部门提出外聘教师及酬金标准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如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要追究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奖惩制度
。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每学年核发其相应职务的校岗津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校按教授40元/学时,副教授35元/学时,讲师30元/学时,助教25元/学时核发其酬金;第二条所指不得超过规定额度的人员所超工作量不再支付酬金。
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校按照教授40元/学时,副教授35元/学时,讲师30元/学时,助教25元/学时核扣其相应职务的校岗津贴。










,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七条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上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归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