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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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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响的合同,上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涉及重大合同的,必要时应当聘请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可行性研究、业务谈判、合同
本起草及签约活动。
第二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时,校长可以委托分管校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务,也可以委托学校教职员工处理学校相关事务。其中必须办理授权委托的事项主要包括:(一)以学校名义或学校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代表学校对外办理有关重要事务;
(三)代表学校办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
(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向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提交一份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学校办公室档案科进行合同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起草、签订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的履行,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相对方有欺诈行为等
情形的,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并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手续,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及时将监控及变更情况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后,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程序报送审查。
第二十六条因合同纠纷引致诉讼或仲裁的,由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介入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管理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在合同签订或管理中有违规或违法情节,视情节轻重,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为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复杂的或涉及较多职能交叉的件,为5-10个工作日,特别复杂需进行调研、论证的,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九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具体范围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对于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相关部门承办人应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前将法律事务审查
审批表、件材料和附件等报送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提前介入进行合法性审查,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能提交会议讨论。
第三十一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