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体会与思考
人们陪审员----史祥田
2014年12月份,我非常荣幸地被推选为XX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高度信任和关爱。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二年多我自己很多的工作时间,但我在自己的单位的业绩依然十分优秀,我在单位任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不论在学校的党建工作中还是工会工作中,各项工作都在全区教育系统名列前茅,学校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特别是2016年全区教职工运动会上,XX县区实验小学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光荣称号。学校工会被市总评为五星级工会组织。我之所以能把陪审工作做好,是因为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充满热情,法院不管什么时间打电话约我,我都会千方百计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单位的一切困难,甚至加班
2工作到零点,也要参加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同时,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保持热心不变,持续恒温。参加审判工作做到了随叫随到,从不迟到、早退,从没有无故不出庭的现象。对此,我的体会是单位本职工作肯定重要,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当上了人民陪审员,就应当像对待本职工作一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千方百计科学、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时间到法院履职,有时甚至“挤”也要“挤”时间到法院履职,尊重法院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参与审理每个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审中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作为人民陪审员只要对待陪审工作抱有一颗持续的热心,少一些杂念,一定能处理好自身的工作与法院陪审工作的关系,促进陪审工作登上新台阶。
三、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宜接触案件涉及的当事人
在目前社会的大环境下,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刑事案件确定审理时间之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律师)往往早想知道参加案件审理的审判长,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说情或做小动作,有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尚未关注参加案件审理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可在不受干扰中陪审案件。我在2年多的陪审当中陪审前没有接触任何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因此我的陪审心里天平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实践证明,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接触案件涉及当事
3人,能有效避免先入为主的意识,有利于促进案件审理的公平。
四、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
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一个分子,在陪审过程中虽然不是主审,但必须保持独立陪审思维。也就是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在陪审过程中要认真听,认真思考,认为需要发问时就向审判长建议,大胆发问,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了,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达到共识更好,如意见不一致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合议庭讨论时,如果采纳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思维正确,如果没有采纳,认真查找存在的原因。
五、管理机构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很重要
根据调查,目前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出现两少现象,即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过问得过少,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沟通过少。
针对这两少现象,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参加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一方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自身联系,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经常找人民陪审员谈心,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力所能及地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困难;要以活动为载体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人民陪审员大胆地参与案件陪审。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人民陪审员在自身单位都有自己的工
4作,频繁参加审理案件势必影响自身工作,势必影响人民陪审员在本单位的形象,这需要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经常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协调,同时争取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有利于人民陪审员的条例或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合法利益。
六、陪审员工作使我不断得到学习和提高
作为一名陪审员,通过二年来“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过去只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任陪审员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实为不易。特别是立案程序改革后,各类案件犹如“井喷”,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